无锡锡山区养老服务项目补贴汇总 无锡养老中心( 三 )


(3)区本级对建设达标、运营正常且使用市级智慧助餐系统,日均服务量50人次以上的区域性助餐中心,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运营情况和服务老人数,给予每家每年5-10万元的运营补贴(其中:50人次(含)以上/天,补贴5万元;60人次(含)以上/天,补贴6万元;以此类推,最高10万元) 。(1)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区域性助餐中心运营补贴资金,由申报机构向属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分别填写《锡山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附件5)、《锡山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附件6)、《锡山区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运营补贴申请表》(附件7)(一式四份),同时提供机构登记或批准证明、机构简介、规章制度、功能设施图片等材料 。
(2)镇(街道)收到规范、齐全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
(3)区民政部门接到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财政部门对申报机构运营情况进行验收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批准意见给予运营补贴资金 。
(4)区财政部门根据区民政部门的审批金额,在5个工作日内下拨补贴资金 。智慧养老建设项目补贴按照智慧养老建设规范和要求,投资建设的锡山区各类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含日间照料中心)等 。 对辖区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分别按机构投资建设智慧养老服务管理系统的服务规模和资金总量,在市补贴30%、50%标准的基础上,区级按30%的标准给予配套补贴 。区级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1)申请智慧养老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由申报机构向区民政部门提出,并填写《智慧养老建设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8)(一式四份),同时提供机构资质证书、建设合同、项目清单及发票等材料 。
(2)区民政部门收到规范、齐全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的智慧养老建设情况进行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
(3)区民政部门在收到市民政局签署批准意见后,给予区级配套补贴 。连锁品牌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在锡山区注册的连锁或品牌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 。 "连锁补贴:区本级对在锡山区注册并连锁经营5家以上的民办(民营)养老机构(企业)或10家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含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托老所、区域性助餐中心等为老服务机构)每年给予5—10万元的运营补贴(其中连锁经营养老机构5家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10家补贴为5万元,每增加1家递增1万元,累计补贴限额为10万元) 。
品牌补贴:区本级对在锡山区注册并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区本级对在锡山区注册并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申请补贴的机构,于每年4月底之前填报《无锡市连锁养老服务机构补贴申请表》(见附件9)、《无锡市品牌养老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0)并附证明材料,报区民政部门审核 。
(2)区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民政局 。
(3)经市民政局审批同意,区民政部门及时拨付收到的市级补贴资金 。申请机构于次年申报区级配套补贴,区财政部门根据市级资金拨付情况,于6月30日前拨付补贴资金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补贴按照卫健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护理院基本标准》《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等标准建设,并经卫健部门许可登记或备案管理的养老机构内部新建医疗机构 。 参照《无锡市市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补贴实施细则》(锡民联发〔2019〕15号)文件规定,结合养老机构内部新建医疗机构医学装备投入等情况,区级对取得审批许可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给予市级同额度配套一次性补贴20至50万元,对备案管理的医务室给予市级同额度配套一次性建设补贴10至20万元 。市、区两级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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