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改革最新消息2023 南京医保改革方案( 二 )


3.参保人员签约家庭医生由个人负担的服务费;
4.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5.参保人员参加失能人员照护保险个人缴费;
6.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健康体检费用;
7.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8.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结余部分 , 可以按照规定共济给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
9.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结余部分 , 可以按照规定用于为本人及参加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的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
10. 其他国家和省规定个人账户可以支付的费用 。
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范围由省统一制定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
五、建立个人账户健康激励机制
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一个自然年度未发生统筹基金支付的(含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 不含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及核酸检测统筹基金支付) , 次年个人账户增记划入200元 , 连续2年未发生统筹基金支付的再增加100元 , 累计增300元 。以此类推 , 最高不超过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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