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2023年新政策出台 南京医保2023年新政策( 二 )


8.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结余部分,可以按照规定共济给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
9.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结余部分,可以按照规定用于为本人及参加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的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
10. 其他国家和省规定个人账户可以支付的费用 。
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范围由省统一制定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
五、建立个人账户健康激励机制
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一个自然年度未发生统筹基金支付的(含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不含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及核酸检测统筹基金支付),次年个人账户增记划入200元,连续2年未发生统筹基金支付的再增加100元,累计增300元 。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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