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东莞万江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 二 )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3年6月4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 。民办学校须在初审结果前确定“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名单 。“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9日17:30 。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
(三)线下资料审核
1、万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起始年级:万江街道各社区于5月16日—5月22日提交万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名单至教育管理中心 。
非起始年级:申请入读万江街道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需在5月16日—5月22日提出申请,户籍在新城社区、坝新社区和万新社区的分别到户籍所在的社区登记,其他社区户籍生需要办理插班入学的,需携带学生户口本首页、学生户口页、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5月16日—5月22日到行政办事中心3号楼一楼教育管理中心窗口登记 。
2、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父或母一方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向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提交优待政策相关的证明材料,由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符合入学优待政策的主要类型包括:
第1类 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第2类 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3类 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
第4类 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第5类 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适龄子女;
第6类 父或母一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第7类 符合市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 。
第8类 父或母一方符合《万江街道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第9类 已与我街道签订协议的房地产项目,且父或母一方为一手房业主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10类 符合街道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 。
第1、8类企业人才子女,收到企业入学指标后,由相关部门通知企业,填表初审核后统一送我中心审核 。
第9类房地产项目协议群体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 。符合条件的家长须到相关楼盘管理处登记 。
除上述第8、9类群体以外,其他优待政策群体于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工作日),携带相关证件到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登记 。
(四)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12日17:30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
2、志愿类别
万江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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