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五华区2023年上半年初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三 )


【昆明五华区2023年上半年初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4.体检合格证明
提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附件2)原件 , 其中体检结论栏签署有“体检合格”字样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 , 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后 , 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照片上须有体检医院印章) 。
(2)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 , 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 , 可免检胸片;
疑似怀孕的 , 可以到医院检查 , 凭检查结果确定怀孕的 , 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
申请人在选择体检医院时 , 务必提前确认该体检医院是否能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体检并完成体检结论的填写及盖章要求。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 , 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到的 , 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
6.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 , 正规相纸证件照片 , 尺寸:25mm×35mm , 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
7.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核验 , 无须现场提供材料 。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 , 资格确认时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公章及此件与原件一致印章) 。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 , 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 , 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在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本人签字 。
五、资格认定及证书领取
资格确认审核工作完成后 , 认定机构将对资格确认材料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开展违法犯罪信息核查 , 依据核查结果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 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 。领取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8月11日(上午9:00—11:30 , 下午1:30—5:00) ,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逾期不再受理 。领取地点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4号楼201室 。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 专升本学生现场确认后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集体发放证书 , 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资格确认等程序 , 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 , 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 , 昆明市五华区教育体育局将不再受理 , 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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