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广宁县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政策( 二 )


第七章 条件审核
第十二条申请人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由招生区域小学进行初审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有异议的,招生区域小学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佐证 。受理报名时间结束后,学校不再接受提高分值的相关证明材料 。
第十三条各学校根据指标分值计分,报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县教育局根据县城区学校可提供的计分入学学位数,确定计分入学的入围分数线,保障符合计分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县城区公办小学 。各校结合招生学位余额,按总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若分值相同,所属招生区域学校学位不足,则由学校通过抽签确定学位 。若分值达到了县城区计分入学的入围分值,但所属学区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邻近的县城区学校 。学位确定后,由学校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和分值,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区域小学反映,由学校进行复核 。
第十四条取得学位的,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 。申请人须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五条县教育局要切实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
第十六条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取消其计分入学资格 。
第十七条县教育局可根据县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国家、省的招生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广宁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分指标及分值,并在当年向社会公布 。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广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附件
【肇庆广宁县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政策】1.2023年广宁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分指标及分值表
2.2023年广宁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分申请表
附件1
2023年广宁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分指标及分值表
序号
指标项目
分值说明
计分办法
1
户籍条件(只可选其中一项)
户籍性质
本项
最高60分
1.父母双方户籍都属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但儿童户籍不属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的,得60分 。(需持户口簿、出生证)
2.父或母一方户籍属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但儿童户籍不属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的,得50分 。(需持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证)
3.祖父母双方户籍都属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但儿童户籍不属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的,得40分 。(需持证明其关系的相关佐证资料,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
4.祖父或祖母一方户籍属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但儿童户籍不属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的,得30分 。(需持证明其关系的相关佐证资料,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
2
居住
条件(只可选其中一项)
建房或 购房
建房、购房
最高60分
1.父母任一方持有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有效的《房产证》《房屋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得50分;居住满1年的,加2分,如此类推 。
2.祖父母任一方持有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有效的《房产证》《房屋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得40分;居住满1年的,加2分,如此类推 。
租房
本项
最高10分
父母或祖父母任一方持有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居住证或《租房合同》满半年及以上的得5分 。每多半年,加1分,如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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