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2023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文件 渭南市2023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 三 )


(三)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招生政策、招生各环节和特殊群体入学政策的宣传,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推进“阳光招生” 。要大力开展“三个课堂”、学校风采展示、采访人员媒体进校园、名师名家宣传等活动,让群众对身边的好学校加强认识认可 。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
(四)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各县(市、区)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
(五)加强监督严肃问责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还要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各县(市、区)要于2023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处理,督促将国家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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