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三 )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
第二十四条我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校原政策、规定即行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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