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相关政策说明( 二 )


(二)县市区教育(体)局应在确定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线(等第)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具体的加分办法 。
(三)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时,使用加分后的中考成绩 。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同时填报了非民族乡计划志愿的,其参与非民族乡计划志愿选拔时,不享受加分政策,只能使用其原始的中考成绩 。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
六、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
七、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
八、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普通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民族乡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民族乡内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
九、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
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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