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港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三 )


第三批: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尚有余额的,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招生轮次为:
第一轮次
①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三年而不满五年(2020年6月1日前连续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且居住三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
第二轮次
②因历史原因,其父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二年以上的(2021年6月1日之前连续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且居住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
③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到2023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龙港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
第三轮次
④其父母在施教区独立拥有商铺、辅助用房、店面或商业住宅等实际用于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 。
⑤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的龙港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
以上录取方式与顺序:第一批、第二批第①②类对象,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线上比对、学校审核、统一公示后录取 。其余批次类别对象,依次采用网上报名、学校线上线下审核,单校独立与多校捆绑相结合、分轮分组摇号录取 。同批同类遵循本施教区优先原则,同类对象若报名数未超余额的,全员录取;报名数超余额的,实行单校独立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未被录取的,由社会事业局按比例在尚有余额的同组别学校捆绑摇号录取 。额满为止 。
小学第一组“龙港一小、龙港四小、龙港五小、龙港七小”;第二组“龙港二小、龙港三小、龙港六小、龙港八小”;初中第一组“实验中学、龙港外国语中学、龙港一中、龙港二中、龙港三中、龙港四中” 。同一组别有学校出现报名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开启同组别摇号 。家长可根据居住地等因素填写志愿,根据志愿优先顺序进行摇号录取 。捆绑批次报名数超余额的,小学组调剂到龙港九小、龙港市宏程小学,初中组调剂到龙港五中、龙港九中 。
入学对象错过报名时间的或已录取放弃的,补报后降批次参加电脑摇号;入学对象错过补报时间的,由市社会事业局直接统筹安排到仍有余额的学校(非施教区) 。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一所公办学校报名就读,不得多校申请 。若有多校申请,一经查实,直接进入全市最后批次,由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
(2)新居民子女学
在龙港市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登记凭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入读我市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 。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先按职称和技术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再按学历从高到低录取;再按社保缴纳时间从长到短录取;再按居住证明登记时间从长到短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
适龄儿童少年的兄弟姐妹已经在其所申请的新居民子女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同批次条件下优待入学,实现“长幼随学” 。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于7月20日至23日在招生平台上选择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若因特殊情况错过报名时间,则统一于7月28-30日按要求在招生平台选择尚有余额的新居民子女学校补报 。龙港市新居民子女学校名单见附件3 。
龙港市新居民子女学校名单

温州龙港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文章插图
不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我市新居民子女学校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含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的前提下,若仍有剩余学额的,可招收其他非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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