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济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文件( 二 )


三、电量分档和电价标准
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含税,下同);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网企业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电价为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 。使用量控式卡表与电网企业结算的居民用户,以年度购电量执行上述标准 。
四、其他事项
(一)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
1.对符合户籍 “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居民用户,可凭借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下同)、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 。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一致(因道路名称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 。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 。“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
2.各地区公租房、廉租房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电地址一致 。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的居民用户,如用电地址与户口簿地址相同,可以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 。
3.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续期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 。
(二)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2012年7月1日前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1269号)中“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电价政策执行 。
(三)未实行“一户一表”用户(以下统称“合表用户”),变压器产权所有者(或委托物业公司,以下统称“转供电单位”)不得对其执行阶梯电价 。合表用户到户电价(即最终电价),按居民生活用电类别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电价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基础上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
合表用户改造为“一户一表”用户过程中,电网企业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
(四)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包括“一户一表”用户及合表用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 。具体按照《关于做好居民阶梯电价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价综发〔2014〕10号)、《关于对困难职工家庭实施“精准帮扶”的通知》(鲁会〔2017〕65号)规定执行 。
(五)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环保电价补贴、居民用户电表改造、免费电量款返还等项目支出 。
【济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济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文件】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7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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