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2023年上半年高中、中职及中职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 )


(3)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 ,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档 。案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 , 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 。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直接认定人员与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无需提交);
(6)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 , 需提交证书原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 , 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 , 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 , 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
在网报时 , 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 , 只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 , 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 , 需提供上述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 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 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 , 不予认定;
四、网络公示及证书发放
经评审通过网络公示一周后 , 认定人员可登录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查询认定结果 。
7月中旬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流程》
温师〔2023〕16号温州市2023年上半年高中、中职及中职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公告.doc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温州市2023年上半年高中、中职及中职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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