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诸暨城区初中招生政策 诸暨中学招生政策( 二 )


2.第二类对象在第一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 。该类对象按取得房产权证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招录 。因学额已满而无法入学的该类对象,纳入第三类对象一并处理 。
3.第三类对象在第二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其中符合条件的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由局统一调配) 。届时局将根据招生计划、有关政策规定及各校预录取情况,公布各校剩余学额数 。该类对象可根据公布的信息,填报1所有剩余学额的城区初中的就读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若填报数未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则全部录取;若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则由电脑派位确定 。
4.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要求回城区初中就读的学生,在招录完前三类学生后统筹安排到学额未满的学校 。
(三)公布录取结果
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招录结果 。各校要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入学对象监护人可通过“浙里办”平台查询招录进程,7月15日开始可查询录取结果 。
有关说明:
(一)关于户籍、房产类入学的说明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
2.集体户籍、挂靠户籍入学 。考虑到政策的延续,2012年6月21日前已登记的集体、挂靠户籍入学对象视作第一类;2012年6月21日以后登记的,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 。
3.拆迁安置家庭子女入学 。因城市建设等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征收安置协议等相应依据,并参照原户籍(产权房)类入学条件在征收房屋所在区域对应的学校申请入学,也可在安置地按户籍(产权房)类条件申请入学 。具体入学对象以拆迁安置时相关会议纪要为准(2022年拆迁安置家庭子女指2022年7月15日前出生的对象) 。
4.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 。商铺、写字楼、仓库、车库等非住宅性房产或酒店式公寓、小产权房等,不能作为产权类入学依据 。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 。仅以产权房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
入学对象父母申请租住的政府廉租房,可作为入学依据,在对应学区持有房产权证的入学对象招录后再予以招录 。
(二)关于特殊群体入学的说明
1.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入学 。“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等政策性安置对象,按相关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
2.港澳台同胞、侨胞子女入学 。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安排入学 。父母(或本人)拥有城区产权房的归入第二类,父母(或本人)无城区产权房、一方为诸暨籍的归入第三类 。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方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分类安置,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度智障儿童少年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听障儿童少年到绍兴市聋哑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视障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
4.“长幼随学”需求对象入学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经家长申请,同一家庭的孩子可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也可转学至有空余学位的其中一个孩子所在的公办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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