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23年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合肥市2023年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二 )


(三)入学注册 。
网上招生系统录取信息是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 。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合理核定学校招生计划,明确购买学位学校 。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购买学位等信息 。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双减”“公民同招”、网上报名录取、民办学校摇号录取、购买学位等政策宣传解读,点对点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全覆盖 。要加大网上招生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指导工作 。
(三)严格规范招生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省市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境内中国公民子女入学 。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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