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教育局发布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二 )


根据办学类型和学生意向 , 实施分阶段、分批次录取 。公办学校按照“住、户结合 , 免试就近”的原则 , 对报名对象进行审核、分类排序 , 有序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录取步骤和规则严格执行2020年“公民同招”政策实施以来的制度设计 , 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
已被录取的学生 , 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 , 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 , 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 , 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 , 并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
根据省厅相关规定 , 2023年秋季起 , 新生学籍注册核办时间设定在开学一个月内 。招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审核辖区内学校招生数据后 , 于9月1日前统一在学籍系统中提交注册 , 毕业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 逾期将由系统自动核办通过 , 招生学校负责分班入库 。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进一步落实好《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 ,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 。在随迁子女群体中 , 对父母(或监护人)和本人均持有居住证的对象 , 可优先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全市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不含政府购买学位)达86%以上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企业外来用工在子女入学条件、优待认定、报名登记和政策知晓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 , 进一步优化积分量化入学办法 , 积极有序推行“居住证+积分”梯度入学服务举措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 , 有序接纳符合条件的企业外来用工随迁子女转学 , 切实做到应转尽转 。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在校关爱工作的指导意见》 , 进一步加强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的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 提升随迁子女关爱工作成效 。
进一步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 , 切实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 , 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等原则 , 落实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责任 , 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 , 按国家、省、市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地就学的 , 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
各地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 , 在2022年试行“长幼随学”政策基础上 , 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 , 因地制宜 , 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 , 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 。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 不得提前通过信息登记、摸底选拔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提前圈定学生 , 严禁通过“竞赛班”“重点班”等诱导报名意向;对政策优待对象 , 突出监管重点 , 按规定落实公示制度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