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及答案 泰山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三 )


05、专业调整
普通本、专科学生第一学期结束时,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学校规定二次选择专业 。
实行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结束时按学校制定的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 。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艺术、体育、春季高考、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等类型考生入校后不得调整专业 。
06、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对录取信息、比对照片、核查电子档案、体检、前置学历审查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 。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
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颁发泰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可修读辅修专业,凡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生,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符合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
07、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收费标准:学校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年平均学费见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表 。学生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1100元/6人间 。公费师范生免学费、住宿费 。
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
资助政策: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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