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温州龙湾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 )


(四)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 , 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 , 依次录取 , 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 , 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导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 , 以便考生和家长及时获取信息 。
第一批次为中外合作项目和专门学校招生、特长生和特色生等自主招生 。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 , 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提前锁定 。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 。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在志愿填报后 , 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
第三批为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内招生 。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 , 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 , 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
第四批为省内市外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统筹招生 。在当地招生后 , 仍有空余学位的省内民办普通高中 , 经省教育厅统筹安排 , 由市教育局结合各县(市、区)生源情况下达招生计划 , 以志愿填报方式在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学生中进行补录 。
三、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一)龙湾中学计划招生630名 , 面向市直(鹿城)、瓯海、洞头定向统筹招生109名 , 剩余招生521名(其中特色招生48名、统招生178名、区内定向生269名和特长生26名) 。
1.特长生:市教育局对达到龙湾中学特长生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 , 按招生计划依次予以提前录取 , 若特长生录取不足26名 , 不再补录特长生 。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3〕59号)文件执行 。
2.首次统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178名 , 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 , 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同分录取规则” , 下同):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 , 并列录取 。
3.定向生:在统招生分数线降15分内 ,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市局直属(龙湾片区)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定向分配生招生方案的通知》(另行发文) , 按龙湾片区各初中名额分配录取269名 。录取定向生时 , 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 , 则按同分录取规则依次录取;若定向生录取不足269名 , 不再补录定向生 , 空余名额用于龙湾片区内统筹招生 。
4.二次统招生:在首次统招生和定向生招生完成后 , 招生名额未满447名时 , 将剩余的指标再次进行全区统招 , 在统招生分数线降15分内且具备龙湾中学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 , 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 , 则按同分录取规则依次录取;若二次统招无法完成招生计划时 , 则录取分数线再降5分 , 采用上述相同办法录取 , 若仍无法完成剩余招生计划时 , 则不再降分录取 。
5.特色招生:龙湾中学特色招生在平行志愿统招录取前完成 , 具体按照龙湾中学“学术高中建设”特色招生方案执行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