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怎么样的道德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性道德( 二 )


再例如,在所有涉及“第三者”的官司中,我们的法官总是不做卫道士就得做教唆犯 。其实,如果我们不再非要对非婚关系表态,而是把涉及者视为三个独立而且平权的个体,那么在每两个人之间,谁侵犯了谁的权利,谁欠谁多少,就很容易搞清楚 。一般来说,是中心的那人既欠婚内那人的又欠婚外那人的,而婚内婚外的两个人则根本毫无关系,婚外的没有权力拆散婚内的,婚内的也同样无权要求法律惩罚婚外的 。
反观先进文化的发展史,无一不是一边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建设着基于个人权利的普遍道德,一边也发生着和接受着“性革命”;两者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 。否则,那里的“性混乱”远比中国厉害和普及得多,社会争论也尖锐和对立得多,为什么全社会用不着“齐抓共管”却也欣欣向荣?
在发达国家,所谓社会的性道德已经被转化为单独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权利关系(个人当然也可以组织起来) 。例如:如果您认为隔壁的“成人书店”应该关闭的话,那您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拿出具体的证据来说明该书店究竟侵犯了你的什么具体权利,光说“有伤风化”不行,泛泛地说“毒害青少年”也不行 。反之,这家书店之所以能够在您的隔壁开张,也一定是拿出了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具体证据 。
再例如:在所有的成人书店里,那些杂志都是只许买不许当场看,就是因为顾客的购买权不能损害售货员所拥有的不看权 。
总而言之,这种个人权利式的爱情主导的道德可以总结为:以自己的权利为前进动力(而不是盲从任何一种社会道德,无论是保守的还是开放的),以对方的同等同样的权利为前提(而不是诱、骗、欺、压),以不侵犯所有相关者的个人权利为界限(而不是天马行空),以爱情为主导(而不是“唯情爱主义”更不是利欲熏心) 。如是,那么中国性革命的前途就会像它本身那样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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