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石家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二 )


(二)认真规范新闻报道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网络媒体,增强中考政策宣传的主动性,加强对考生的信息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 。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
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考试升学权利
(一)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权利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
(二)保障随迁子女平等考试升学权利
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 。妥善做好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在外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 。各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随迁子女中考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或户籍地平等参加中考和升学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
四、全面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中小学考试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需要足额保证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要严格执行我省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营造良好的环境 。
(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定》(冀教基〔2021〕20号)等文件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要求或默许学生提前毕业离校 。
(三)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文件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冀应急〔2019〕30号)、《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河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23〕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 。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 。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通过学校官网、校园公示栏、当地媒体等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请各市将本地今年中考招生政策中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于6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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