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 )


2.录取办法
(1)县实验小学、外国语小学与实验学校(小学部)为组合学区 , 海游街道中心小学与心湖小学为组合学区 , 城关中学与实验学校(初中部)为组合学区 。组合学区内的入学对象 , 只可在组合学区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 , 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第三批次组合学区等同)
(2)按照入学对象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 若最后一名录取对象遇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 , 则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
(3)未被录取的 , 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其他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继续申请 。录取办法同样按照入学对象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 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
第三批次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工作后 , 若上述学校仍有空余学额 , 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学对象非学区内户籍 , 入学对象(父母)在招生当年6月10日前取得学区内房产的(房产条件与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
(2)入学对象非学区内户籍 , 其父母在招生前一年6月30日前有学区内户籍的 。
2.录取办法
(1)录取第一步:先按报名对象(1)中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 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2)录取第二步:若还有空余学额 , 再按报名对象(1)中不动产权预告登记(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 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3)录取第三步:若还有空余学额 , 再按报名对象(2)中其父母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 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
(4)遇取得房产时间或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 , 均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 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
(5)未被录取的 , 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其他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继续申请 , 录取办法同样按房产取得或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
第四批次
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 , 若上述学校仍有空余学额 , 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招生当年6月30日 , 入学对象有三门户籍 , 其父母在海游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连续满36个月 。
(2)至招生当年6月30日 , 入学对象有三门户籍 , 其父母在海游街道区域内务工且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连续满36个月 。
2.录取办法
【三门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社保缴费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若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社保缴费时间为同一天的 , 则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
所有批次被录取的入学对象名单 , 学校须在微信公众号或公告栏公示 , 公示时间为3天 , 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 , 即取消录取资格 。
被录取的学生须在8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第三、四批次报名对象未被录取的 , 回入学对象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
(二)三门初级中学
1.招生计划
三门初级中学400 人 。
2.报名对象
同时具备三门户籍、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报名对象分三类 , 第一类为符合学校征地协议规定的入学对象 。第二类为县实验小学、海游街道中心小学、外国语小学、心湖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的毕业生;第三类为除第二类外的全县其他小学的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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