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在蓉港澳台学生入学办法政策解读( 二 )


(二)申请就读中小学校的,应于当年5月31日之前向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转学须于每学年末前10日内提交申请 。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确定就读学校,并通知申请人 。
六、学生在校如何管理?
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后将纳入学籍管理,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完成学业并考试合格,由接收学校发给义务教育完成证书或高中毕业证书 。
七、特别声明的有关事项
(一)华侨子女入学参照《四川省关于华侨华人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川侨发〔2009〕23号)执行 。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如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出台新的政策,从其规定 。此前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该文件的解读机构为成都市教育局对外交流合作处 。解读人:蒋莉、余振国;联系电话:61881713、61881682 。)
【成都市在蓉港澳台学生入学办法政策解读】

成都市在蓉港澳台学生入学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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