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济宁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 )


(四)培训主体监管
公共就业服务主体通过实地巡查、重点抽查、采取视频监控等方法 , 严把培训质量 。要加强培训过程的检查 , 做好检查抽查情况记录并留存备案 。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本人参训、是否本人签署代领补贴协议、培训内容和培训讲师是否与教学计划相一致、学员到课率等情况 。培训主体因特殊原因改变授课计划的 , 应提前一天告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培训结束后 , 整体签到率和个人签到率均不得低于80%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培训学员进行培训情况和满意度电话回访 , 相关回访记录应存档备查 。培训主体要留存培训图片和影像资料 , 特别是培训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开班、培训期间、考核等)使用录像设备拍摄的 , 做好留痕备份 。
(五)培训主体考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组织对培训主体进行绩效考核 。按照培训完成情况、培训质量、培训实效、培训补贴使用情况综合打分 , 对达不到要求的分别进行整改、停业整顿、终止培训协议等处理 。培训人员申请补贴时要填写 《济宁市职业培训学员评价表》 , 对培训主体的组织管理、培训质量等进行评价 , 学员评价做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因素 。
对绩效考核不合格 , 发现存在替代培训、虚报培训人数等套取政府培训补贴的 , 要求立即责令退回补贴资金 。同时 , 取消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资格 。构成违法犯罪的 ,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关于进一步规范济宁市就业创业培训业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53号)同时作废 。
附件:
1. 个人自主培训备案登记表

关于规范济宁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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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培训主体备案申请表
关于规范济宁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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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人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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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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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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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代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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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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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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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职业培训学员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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