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 )


四、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
(一)普通高中
1.录取原则 。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
2.录取条件 。
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我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其中普通高中特色班的考生须达到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线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 。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校园足球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 。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中考总分、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
3.录取方法 。
先对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再进行投档、录取 。即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考试及外语口语考试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
已被录取的考生,任何学校不得再进行录取,违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生学校录取的人数、分数线由教体局及时统一向社会公布 。
4.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填报条件和招生录取 。
(1)计划安排 。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我县各初中学校 。符合条件的全部单报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 。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
(2)填报条件 。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等文件“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的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因军队转业等政策性特殊情况从外地随迁转学到我县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县内转学和初中阶段“人籍分离”学生),可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 。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
(3)招生录取 。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县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 。指标到校生须达我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 。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 。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县统招生计划 。
5.自主招生 。
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 。具体办法见附件1-1 。
6.特色班招生 。
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 。具体办法见附件1-2 。
7.完全中学直升生 。
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凡在学籍所在的完全中学连续就读满两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本校直升生志愿 。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县教体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需先填报提前批次志愿,根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我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 。未完成的直升生招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取消完全中学招收本校初中部的直升生,逐步降低直升比例和人数 。今年是完全中学直升生政策实行的最后一届在校生,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