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三 )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为老平台 , 依法整合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从业年限等基础信息 , 提升补贴申请和审核工作效能 , 并确保所获取个人信息的安全 。
区民政部门应当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将本机构从业人员信息与为老平台对接 。
为老平台记录的数据是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补贴申请、审核、监管等的参考 。
第十八条 市、区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相关工作并对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申请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 存在违法违纪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 , 由有权机构责令改正 ,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在申请补贴、接受核查时 , 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凭证 。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行为的 , 一经查实 , 取消其补贴资格 , 追缴补贴经费 , 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
【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市民政部门应每年定期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公布补贴发放情况 , 接受社会监督 。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有效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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