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全文及解读( 二 )


【广州关于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全文及解读】5.床位经核实合格 。
(三)申请流程
1.服务机构在每年1月与7月向机构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申请上一年度的家庭养老床位建床资助(逾期不予受理) 。
2.区民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 。符合条件的,提交市民政部门审定 。
3.市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要件进行核实并对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核查,第三方机构签注意见后报市民政部门 。
4.市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定 。符合资助条件的,给予资助;不符合资助条件的,签注意见后,退还申请机构 。
(四)同一住址有2名或以上老年人建床的,对共同使用的适老化与智能化设施设备不再重复资助 。已享受我市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的老年人不再纳入建床资助中的适老化改造项目资助 。对签订服务协议时间不少于12个月,但老年人因故死亡而导致服务不满12个月的,可按月给予建床资助(当月服务天数大于15天的,按一个月算;当月服务不足15天的,当月不予资助) 。
五、护理资助
(一)资助标准
每张家庭养老床位收住经本市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为照顾等级2-6级的广州市户籍老年人,对按以下标准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给予护理资助:
1.经评估为照顾需求5-6级的老年人,由服务机构每日派服务人员上门提供不少于1小时的照护服务,每人每月资助500元 。当月服务天数大于等于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当月服务天数不足15天的,当月不予资助 。
2.经评估为照顾需求3-4级的老年人,由服务机构派服务人员上门提供服务,每月上门次数不低于12次(同一天多次上门的只计1次),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28小时,每人每月资助300元 。
3.经评估为照顾需求2级的老年人,由服务机构派服务人员上门提供服务,每月上门次数不低于8次(同一天多次上门的只计1次),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16小时,每人每月资助200元 。
(二)资助条件
服务机构申请护理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或备案 。
2.具有完整的老年人建床资料,具体包括服务合同、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报告 。
3.床位经核实合格 。
4.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80%以上 。
5.资助年度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
6.机构与其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机构依法为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
(三)申请流程
1.服务机构在每年1月与7月向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申请上一年度的护理资助(逾期不予受理) 。
2.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进行初审 。符合条件的,提交市民政部门进行审定 。
3.市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要件进行核实并对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核查,第三方机构签注意见后报市民政部门 。
4.市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定 。符合资助条件的,给予资助;不符合资助条件的,签注意见后,退还申请机构 。
六、其它扶持政策
(一)助餐配餐服务补贴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符合《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15号)规定的资助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资助标准的就餐补贴、送餐补贴 。
(二)长期护理保险 。服务机构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机构的,其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发生的符合长护险规定的支付费用,按照长护险有关规定结算 。
(三)医疗保险 。支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同步提供生活照料、居家护理与医疗服务,鼓励将家庭养老床位与家庭病床合并设置,促进医养、康复服务在居家环境中深度融合、形成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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