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低收入认定办法 济南低收入认定凭证网上办理指南( 三 )


四、申请家庭已办理低收入认定且在2018年7月18日(含)后依然有效的,可先行申报筛查登记,并将《低收入认定凭证》及已办理的低收入认定交至区民政部门指定的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 。经摇号排序纳入资格审核范围的家庭,如低收入认定超出有效期的,须在审核期结束前重新提交低收入认定 。
五、申请人应按照《办理指南》要求,如实填报所需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并对申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六、申请人同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一步核实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 。
七、网上办理《收入认定凭证》为一次性申请,请按照《办理指南》要求填报表格,准备数字档案 。如出现表格填写错误、缺漏、字迹潦草、模糊造成系统无法辨识;图片格式有误、清晰度不够、命名不规范等系统不能识别的情形,请持相关材料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不再二次受理网上办理 。
八、申请家庭通过网上办理渠道向非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出的申请,系统无法正确识别,将视为无效,不给予反馈信息;有效的网上办理申请经筛查后,将通过发起申请的邮箱反馈结果 。
九、申请人如采取网上办理的方式,则视为已知悉本须知的要求 。
填表须知:
表格中“*”号项为必填 。
填写说明:
一、申请人一栏填写具有济南市六区以内常住居民户籍的主申请人 。
二、家庭人口一栏填写申请家庭的人口数,以表中所填家庭成员人数为准 。
三、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主申请人的婚姻状态,如未婚、已婚、离婚、丧偶等 。
四、特殊情形一栏填写:应填“无” 。
五、家庭成员列表中填写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必要信息 。称谓一栏填写与主申请人对应的关系,如本人、配偶、女儿、儿子等 。其他基本信息按实填写,身份证号不能涂改、缺位、多位,最后一位带字母的应大写;本市户籍一栏填主申请人填“是”,共同申请人如有外地户籍可填“否”,切勿漏填、错填 。
六、住房情况表中,户籍地址填写主申请人户口簿主页记录的户籍地址;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户口簿对应户籍地址房产的所有权人姓名;申请人与所有权人关系填写主申请人与所有权人的关系 。
七、房产情况根据申请家庭实际情况,逐项勾选“是”或“否”,漏选、涂改视为无效 。
八、填写完毕后,主申请人应在申请人承诺一栏签名并按手印,不按要求签名并手印视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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