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2021( 四 )


在重点管理区内,本条例施行前已饲养的超出限养数量的非禁养犬只,养犬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养犬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 。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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