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利集团( 二 )


经中国经济网采访人员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黄某财为希望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港股简称“希望教育”,01765.HK)副总裁、联席公司秘书黄忠财 。当事人为陈华,男,1984年10月出生 。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世纪鼎利”)成立于2001年 , 于2010年1月在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300050 。集团专注于为通信运营商、系统设备商、网络服务商等提供专业的网络测试、优化、建设、运维、运营方面的产品、服务和综合解决方案,是移动通信网络优化方案综合供应商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世纪鼎利大股东为四川特驱五月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93% 。
世纪鼎利2021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特驱五月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希望教育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 , 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3号
当事人:陈华,男 , 1984年10月出生,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 我局对陈华内幕交易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鼎利)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未要求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会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
经查明,陈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陈华内幕交易“世纪鼎利”情况
陈华与黄某财是好友,关系密切 , 通讯联络、见面频繁,主要交流讨论投资事项,存在交叉投资的情况 。陈华与黄某财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联络接触 。
2020年9月21日,开立于长江证券的“陈华”014****720账户买入“世纪鼎利”,其后至9月22日,该账户连续买入“世纪鼎利”342,900股,成交金额2,354,116元 。2020年9月22日,开立于招商证券的“陈华”029****063账户首次买入“世纪鼎利”,至9月25日,该账户连续买入“世纪鼎利”826,600股,成交金额5,549,186元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上述2个证券账户买入“世纪鼎利”合计1,169,500股,成交金额7,903,302元 。相应股份卖出后 , 实际亏损1,318,478.0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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