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 二 )


四、搞好现有政策向《条例》过渡的衔接工作
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在《条例》施行生效之前依然有效 。从现在到《条例》施行这段时间内,在为《条例》施行进行准备的同时,要做好工伤保险的日常工作,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衔接 。一要按照现行政策继续做好工伤保险的各项工作 。已经实施工伤保险的地区,要继续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各项工作,不得将现有工伤保险工作推迟到《条例》实施后进行 。二要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完整和安全 。三要分级负责,做好信访工作 。各地要对《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准备好应对措施,做好思想工作,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 。
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
【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贯彻落实《条例》,推进工伤保险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劳动保障部门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出谋划策,使贯彻落实《条例》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全面推动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条例》落实,积极主动与民政、财政、人事、机构编制、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沟通,同工会、残联、企业家协会等组织进行联系,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协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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