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的,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
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
9、业务申请人已进行实名认证,可在系统输出表单上签章确认办理业务 。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可容缺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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