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锦州市养老保险( 六 )


(3)企业经办人员将转出地社保机构核实并盖章的转移材料送交转入单位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转移单商调联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表的相关内容核实转入信息 , 确认无误后在转移单各联签章 。然后由企业经办人员将一式五联的转移单及一份个人账户记录表返回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4)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返回的养老保险转移单后负责在其余四联转移单中的转出地一栏签章 , 转移单由经办机构业务部门留存一联、财务留存一联 , 返给转移人一联(转移个人拿此联到转移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 转出单位留存一联 , 送交转入单位留存一联 。
(5)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认转移成功之后为转移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从转移单中记载的转移截止时间次月起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录入转入人员的历史缴费数据 , 续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省社保局或代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转入职工当月工资额 , 按规定核定其缴费基数 。此外 , 从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转入时 , 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补贴划转手续 , 基金到账后 , 为转入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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