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丽向山东警方报了案 。2022年3月23日,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出具立案告知书 , 郭丽被拐卖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此时 , 距离她被拐卖已过去35年 。
人贩子系一对夫妻
极目新闻采访人员了解到,当年拐卖郭丽的系赵某某夫妻 。1987年春节后,赵某某夫妻二人经事先预谋,哄骗上学途中的郭丽喝下有安眠成分的汽水后,趁机将其带到山东省菏泽胡集乡一旅社,并经人联系将郭丽卖给了胡集乡尹集村李某某为妻 。
1993年7月21日,赵某某因拐卖人口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3年2月25日,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千元;2014年1月28日,赵某某再次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
郭丽了解到,2022年3月12日 , 赵某某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4月18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日 , 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赵某某拐骗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予以出卖,情节严重,应当以拐卖人口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35年从未放弃追责
多年来,郭丽一直在外打工 , 后来父亲去世,妹妹出嫁,女儿嫁到外地后 , 她也跟着去了,如今她基本不再回渭南老家 。郭丽说,山东的儿子对她起诉人贩子并不理解,担心被影响,把她拉黑了,“女儿之前也不理解,但现在也慢慢地支持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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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一审将开庭
郭丽被拐卖,人生轨迹被改变,遭受了离开亲人的痛苦 , 精神受到了常人难以忍受的打击 。她说,“亲人为寻找我的下落花尽了积蓄,卖掉了能卖的物品,借遍了能借的钱,可换来的是失望,给亲人造成了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 精神上的重大打击 。”
郭丽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还提出诉求,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判决被告赔偿交通费10万元,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前述损失都是被告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我的合法权利,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各项损失 。”
12月12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给郭丽提供的传票显示的案由为拐卖妇女、儿童案,开庭时间为12月19日上午9时 。
谢伟表示,大家都很支持她去打这个官司,追究人贩子的责任,“希望她能如愿,早日打开心结,好好生活 。”
12月17日,郭丽已从西安赶到了菏泽 。18日早晨,她到酒店附近的医院做了核酸,等待19日开庭,“明天我会早早去法院等着 。”
“35年了 , 我从未放弃追责 。”郭丽说 。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女子初中时被拐生子,35年后起诉人贩子:从未放弃追责】(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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