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惠桂保可以多次参保吗 广西医保惠桂保( 二 )


②有肺炎或肺水肿并发症,且导致呼吸衰竭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证据;
③有心肌炎并发症,且导致心脏扩大或心力衰竭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证据 。
(5)出血性登革热
指出现全部四种症状,包括发高烧、出血现象、肝肿大和循环衰竭(登革热休克综合症即符合WHO登革热第Ⅲ级及第Ⅳ级) 。出血性登革热的诊断必须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证实 。非出血性登革热并不在此定义范围内 。
(6)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①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②肝性脑病;
③B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④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
(7)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①持续性黄疸;
②腹水;
③肝性脑病;
④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
(8)严重的结核性脑膜炎
指由结核菌感染所致的脑脊膜炎症,是中枢神经系统常见的化脓性感染 。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①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②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③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
(9)严重的结核性脊髓炎
因结核杆菌引起的脊髓炎,导致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中度障碍,即:疾病首次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①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肌力Ⅲ级或Ⅲ级以下的运动功能障碍;
②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二项或二项以上 。
该诊断必须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神经专科医生证实,并必须由适当的检查证据证实为结核性脊髓炎 。
(10)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
(11)狂犬病
指狂犬病毒所致的急性传染病,人多因被病兽咬伤而感染 。临床表现为特有的恐水、怕风、咽肌痉挛、进行性瘫痪等 。须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 。
9、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交费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醉酒、殴斗,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9)被保险人分娩、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10)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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