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沈阳公积金提取新规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2021( 三 )


4.职工2017年5月1日现金购买我市商品房 , 不动产权证于2019年5月1日下发 , 职工2021年7月1日申请提取 , 该职工不动产权证已超过两年 , 不予提取 。
5.职工2017年5月1日贷款购买我市自住住房 , 不动产权证2020年5月1日下发 , 夫妻双方就此房产均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2021年7月6日 , 夫妻首次申请提取 , 可持银行相关还款凭证(含提前部分还贷凭证) , 提取2017年首次偿还贷款之日起至2021年当年的全部贷款还款本息金额 。
6.职工2017年5月1日贷款购买我市自住住房 , 不动产权证2020年5月1日下发 , 职工本人就此房产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2021年4月1日 , 职工提前大额偿还贷款5万元 , 2021年7月6日申请提取 , 可持银行相关还款凭证(含提前部分还贷凭证) , 提取2021年全年全部贷款还款本息金额 , 含当年提前大额还款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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