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 二 )


转型后的《交银施罗德瑞鑫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 自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正式实施日起生效 。
四、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 。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基金份额持有人,积极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投票 。
如有必要 , 基金管理人将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
如在投票表决截止日后,因不符合上述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确实未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该次大会议案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 , 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的修订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并重新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
(三)《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严格地控制本基金的市场风险 。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说明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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