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石英号事件的谈判是怎么回事( 二 )


文章插图
每当谈到英舰应履行认错道歉和赔偿的责任时,克仁斯便推脱他无权讨论责任问题,反而指责我拒绝讨论“紫石英”号舰安全驶离的问题 。康矛召上校不得不一再向他明确表示,只有在英舰承认其错误的前提下 , 方才允予讨论其驶离问题 。
过了半个多月,克仁斯又转来布朗特致袁仲贤将军的电函 。该函删掉了他前函所称“深感遗憾”的第三点,对第二点在“承认英国皇家军舰‘紫石英’号未获中国人民解放军同意而进入其前线地带”之后 , 加上了“以致引起误会” 。其他内容未变 。克仁斯并称该函是坚定不移的最后文件 。康矛召上校当即向克仁斯表明,袁仲贤将军对此函深表不满,必须要有得到授权的双方代表磋商修改 , 在达成的协议上签字,授权书要由布朗特海军上将签字 。
7月27日 , 布朗特致袁仲贤将军的备忘录承认皇家军舰“紫石英”号1949年4月20日出现于长江之中,虽曾获得当时在南京依法成立之政府的许可,仍致引起误会,他不承认中国人民解放军有扣留“紫石英”号任何之权利,他不接受现有之讨论作为1949年4月20日及21日事件是非曲直之探究 。布朗特提出了一个附件,作为可由双方签署的换文稿,如袁将军同意,则将授权克仁斯代为签署 。文稿的内容是:
一、我要求准许皇家军舰“紫石英”号安全下驶长江出海 。
二、我认为皇家军舰“紫石英”号未得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同意,于1949年4月20日进入前线地带为招致误会之基本因素 。皇家军舰“伦敦”号、“伴侣”号及“黑天鹅”号亦均未得中国人民解放军之同意而进入前线地带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