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 河海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三 )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生源所在招生考试机构,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
第二十五条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 。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
第二十六条 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专业收费),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6400元,河海里尔学院的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8000元 。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江宁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常州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至1500元 。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40余项学生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面超过70%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免、补、减、偿”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构建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扎实做好精准资助和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子奋发成才 。
第二十九条 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 话:025-58099483
传 真:025-58099489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hhu.edu.cn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55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 河海大学本科招生简章】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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