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二 )


第十三条考生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 。省统考类别与我院专业未对应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 。我院将在教育部专业合格名单备案时 , 统一核验考生艺术类统考合格要求 , 如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备案,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 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报考我院 。
第十四条学院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学院各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十五条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
第十六条学院年度招生专业和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发布 。
第十七条学院接到各?。ㄖ毕绞小⒆灾吻┱邪旌俗急赴傅穆既】忌ズ蠹姆⒙既⊥ㄖ椋既⊥ㄖ橐蕴乜熳ǖ莸姆绞郊姆?。
第十八条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emailprotected]电话:022-24160044(兼传真)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 邮编:300171
学校官网:http://www.tjcm.edu.cn监督电话:022-24310376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 , 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应征入伍的新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 , 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时,学院依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 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每学期办理学生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学生在学习期间,学院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转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新生一律缴费上学 。经物价部门批准,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舞蹈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现执行每生15000元/学年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及我院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 , 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其他学生提供住宿 , 收取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 。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大型乐器、钢琴、竖琴外均应自备 , 确有困难者可向学院申请租赁 。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 , 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 对符合我院学位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 颁发学位证书 。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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