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小学入学政策 2022重庆黔江中小学招生政策( 二 )


2. 信息采集和报名登记 。5月30日前,所有申请公、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要求分别填写区教委制发的《黔江区幼儿园大班毕业生信息统计表》《黔江区小学2016级毕业生信息统计表》(另单独制发),进行电子表格信息采集 。小学7月3 -5日、初中7月10 -12日,片区内户籍学生及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学生到相应的小学、初中学校入学报名登记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和推迟招生 。
3.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3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7月2日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黔江区户籍学生外出就读政策告知书》(详见附件) 。其中,小学入学通知书由各幼儿园负责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由各小学负责发放 。若因未发放或未按时发放通知书,导致学生不能在片区学校正常入学的,将按“控辍保学”纪律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初一新生因户口信息或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有误,在教委划定的片区学校验证通不过的,验证学校应主动告之学生其应该就读的学校,并提醒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对应片区学校验证报名 。
(二)妥善解决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或自建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黔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
3.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
4.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
5.加强对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收中国籍学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
6.继续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 。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各中小学必须留足区外片区内返乡人员子女学位,确保片区内学生100%入学 。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
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 。
(三)切实落实招生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教委主任为组长,其余委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黔江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础教育科,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处理中小学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各学校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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