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关要求
(一)本次申报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个人申请不予受理 。
各用人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或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 。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对弄虚作假骗取配售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
(二)人才住房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本次所有人才住房申请须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请各类人才不要通过中介机构申请以避免受骗上当 。
七、咨询电话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32-82681116(房源管理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2- 88913379(人才资格审核和评分排序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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