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低保申请流程 天津低保边缘户申请及审批程序( 二 )


【天津市低保申请流程 天津低保边缘户申请及审批程序】(三)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且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家庭,成员中的年满18周岁(含)以上未婚的重病、重残子女 。
(四)父母年龄均达到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计其他子女赡养费)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家庭财产低于30万,其他条件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的家庭中的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年满18周岁(含)以上未婚子女 。
(五)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六)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家庭 。
第7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第8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
第9条?对于已经受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单独登记备案 。
“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确认、监督等事项的区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及居(村)委会工作人员 。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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