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户籍,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收入证》为准;
申请流程:9月1日开学后至9月30日,由学生(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及复印件、《低收入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 。村(居)委会上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镇街社会事务局审核,最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五、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90元(含 1590元)(标准随市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未申领过东莞市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教育补助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 。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不受家庭人均月收入条件限制);3.家长(监护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 。(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4.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户籍或居住地所在镇街索取《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校或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由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进行审核汇总,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 。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市教育基金会公示名单并将资助款项发放至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
咨询方式:市教育基金会 23126101
六、学校的助学事项(如学校另有助学事项,由学校补充)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学)杂费和住宿费减免
补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国企下岗职工家庭、特困户家庭、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定额减免或全额减免书(杂)费和住宿费
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认定:以学校校务会议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由学生家长于入学注册前向学校提出减免的书面申请 。学校收到申请后,由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以及所在学校
温馨提示:
(1)若您属于“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生活费资助等3项资助 。
(2)残疾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2项资助 。
(3)若您属于东莞市外“农村低保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2项资助 。
(4)若您属于东莞市外“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2项资助 。
(5)若您属于东莞市低保户,您的孩子除可申请享受国家规定的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2项资助外,还可申请我市低保户在校生补助(但在校补助中的学费补助和免学费只能按就高不就低享受一项);
(6)若您属于东莞市低收入家庭,您的孩子可申请我市低收入家庭在校生补助和国家助学金等2项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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