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战争对逃兵的处置:要处及家人妻儿( 二 )


古代战争对逃兵的处置:要处及家人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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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就不按照逃跑的时期算了,明朝是这样的,军官军人第一次跑就打他一百军棍,在发配充军,如果第二次跑,就可以杀死了 。然而各个地方守城的罪责稍稍能宽容一些 。但是再一再二不再三,第一次就打八十军棍,第二次就发配,第三次就会死的 。
在后来的清朝律法里,起初会延续明朝的规则,但后来的时候,就不分是打仗的时候逃跑还是守城的时候逃跑了,只要是逃跑的士兵一视同仁,都处以死刑 。但是要是在打仗前自首的就给八旗子弟做奴隶,要是之后在自首的就只有死路一条了 。
看来,从古到今,对于逃兵的律法都有很大的改变了,起码越往后的朝代越不会牵扯家人了 , 这也是士兵逃跑概率降低的一种办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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