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二 )


六、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义务
【南京市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办法】1.配合做好入学条件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过期视为放弃申请我区义务教育学位 。
2.服从区教育局和区招考中心统筹安排 。
3.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就读学校和学籍信息 。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就读的,须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