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茶艺协会怎么申请( 九 )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 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 , 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设立各专业委员会;
(八)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本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十二) 决定对会员的奖励和处分;
(十三)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 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热心茶叶行业工作,在茶叶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 , 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 5 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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