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三 )


5.公民同招,统一管理,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规范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政策,科学合理确定招生时间,做到招生时间、登记报名、招生录取、注册学籍“四个同步”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各地各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掐尖”招生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招生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前须提交《南通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备案表》(见附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于5月17日前报南通市教育局备案 。
四、实施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招生管理工作 。建立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招生工作专班,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
2.严肃督查问责 。各地要组织招生纪律再学习,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十个严禁” 。各地要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行为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要重点关注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
3. 统筹疫情防控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地要科学统筹疫情防控与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举措,控制会议范围与频次,充分发挥招生平台作用,杜绝学生、家长聚集,减少学生、家长流动,严而又严、细而又细做好招生入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
4.营造良好氛围 。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校、家长、学生对政策充分了解,争取社会各界理解与支持 。各地要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咨询和投诉电话 。涉及招生政策调整,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提前认真研判,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
监督举报电话:
南通市教育局:85098847(基教处)、85098850(监审处)
海安市教体局:88916223(基教科)、88966629(监审室)
如皋市教育局:87623020(基教科)、87620339(纪检组)
如东县教体局:84512385(基教科)、84513102(监审科)
海门区教体局:68066032(基教科)、68066065(纪检室)
启东市教体局:80923806(基教科)、80923702(纪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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