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西安发布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知( 二 )


6、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
各类药店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 。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不再登记购买“五类药品”人员信息,不再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加大药店药品储备投放,满足群众需求 。
7、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
各区县(开发区)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 , 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 。要准确掌握辖区老年人口底数,通过采取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提升接种体验 。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 。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 , 可适当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
8、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
动员多方力量参与,发挥社区(村)及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优势 , 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底数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 , 分级分类提供相应的健康服务 。
9、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
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单位、企业、场所发生疫情时,因地制宜快速隔离或转运感染者,迅速开展终末消毒,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的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减少与社会面接触,尽可能“两点一线”工作生活;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
10、强化涉疫安全保障 。
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高风险区的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推动建立健全社区与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风险区内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做好点对点接送就医等服务 。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
11、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
各区县(开发区)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 。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
12、加强群防群控联防联控 。
充分发挥社区(村)网格化管理作用,摸清辖区特殊人群底数,建立居家隔离人员台账,监督其规范落实“足不出户”等措施 , 对隔离期间有就医送药、生活物资等需求的,要指定专人做好服务保障 。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组)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自觉遵守防疫规定 , 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及时就医 。聚集性活动暂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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