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三 )


对成人应届本科毕业身份报考者、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所报考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是否考核其实验技能,由各相关学院结合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情况综合研究确定 。
每门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加试科目及考试范围,应在通知考生参加复试时告知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
(三)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满分为20分,既往学业及科研能力30分,专业素质测试(含笔试)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9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四)复试时间 。各学院自行确定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一般应于3月底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月1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
(五)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达到《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者均可参加复试 。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具体要求及加分值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3月26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服务证、聘用合同、聘期考核合格证明等,并加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
(六)严肃考风考纪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七)复试费缴纳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考生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 。
(八)签定承诺书 。各学院在对非全日制考生进行复试时,需要求考生填写《扬州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承诺书》(见附件8) 。
09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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