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自行车号牌丢失或者损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自丢失或者损毁之日起五日内,向原注册登记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
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在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 , 到原注册登记部门办理登记 。
过渡期备案管理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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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电动自行车补领或者换领条件 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ㄈ┬枰⑾钠渌樾?。
过渡期备案管理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限届满 , 号牌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网络监管 , 建立数据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