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 , 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在校学生除外) , 被投靠人在江门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必须为被投靠人户籍登记地址)的 , 投靠人可申请将户籍迁移至被投靠人户籍地址 。
二、材料清单
(一)必须上传的材料
1、申请人、被投靠人身份证
公安机关核发,处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
备注:
A、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
B、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需提供产权共有人身份证
2、父母投靠子女申请书
按样板由申请人写签名
3、申请人、被投靠人户口簿
由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簿 。
备注:
A、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偶户口簿
B、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需提供产权共有人户口簿
4、相互关系证明
(根据实际情况四选一)
A、出生医学证明
B、独牲子女证
C、原户籍登记资料
D、公安机关加盖专用章的亲属关系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 , 申请人未婚且已达婚龄的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照版抄写或打印后签名拍照) , 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 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 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或《婚姻状况声明书》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根据实际情况四选一)
A、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B、不动产权证书
C、登记备案的
购房合同
D、政府公租房合同
(二)按需选择上传的材料照片
1、变更户主信息申请表
申请人为省内人员的 , 且非整户申请迁入的 , 申请人在原户籍信息中户主的,同时要求填写《变更户主信息申请表》拍照上传
2.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人、业务办理关系人的个人信息 。
2、仔细阅读材料说明 , 参考材料样张 , 拍照上传业务所需材料 。
3、业务申请提交后 , 公安机关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合规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则进入审批流程 , 省外迁移的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省内迁移的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 , 则通过微信消息把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则会以微信消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 。
4、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根据收到的提示信息 , 须在30日内的工作时间带齐所有上传材料的原件及
【江门投靠入户 江门父母投靠子女办理落户攻略】复印件到指定的服务中心现场办结 。
四、网上申报
第一步:进入江门公安邑微警公众平台(在手机微信页面打开) , 点击“导航助手”进入江门公安邑微警主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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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点选“户政”栏目下的“户口迁入”菜单 , 进入下一步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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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按实际情况点击户口迁入类型 , 选择父母投靠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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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按提示填写资料 , 若是父母双方同时办理户口迁入 , 可以点击添加随迁人 , 提交后可核对 , 无误则可以按确定进入下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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